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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开发企业须到开发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
二、办理范围
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三、办理条件
(一)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
(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宗地图);
(三)规划图加盖市规划局审批专用章。
四、应提交的材料
文字和图表同时填写
表1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1、《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
1份 |
原件 |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03室领取 |
2 |
4、提交书面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5、加盖吉林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规划条件图两份; |
原件 |
|
|
3 |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宗地图);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它需说明的相关文件。 |
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
|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
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申请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宗地图),取得加盖市规划局审批专用章的规划图后到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03室办理立项申请。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
2、提交书面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3、加盖吉林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规划条件图两份;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宗地图)(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6、《营业执照》正、副本(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授权委托书;
9、其它需说明的相关文件。
不予受理或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
(三)现场踏察
(四)形成审核意见
(五)给申请人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
六、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吉林市建委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
八、联系电话: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03室电话:64820070
市开发中心审批处电话:64835011
市开发中心主管主任电话:64835018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应发放的证照
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
十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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