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集合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务公开

冷水江金海投资案公开宣判: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7M9A0210_副本

冷水江市“金海投资案”庭审现场)

微信图片_20170825171941_副本

(冷水江市“金海投资案”庭审现场)

微信图片_20170825163238_副本

(冷水江市“金海投资案”终审判决)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婷)8月25日,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端英、刘海兰、刘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吴雄华等人利用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金海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用于期货炒作等投资,造成巨额亏损。被告人吴雄华累计向8228人非法集资141608.5284万元,致使2946人未归还本金,实际诈骗23896.987792万元;被告人朱晶非法集资19856.7667万元;被告人姜凌云非法集资5616.5889万元;被告人李传忠非法集资4777.7万元;被告人李乐农非法集资2757.8万元;被告人刘健非法集资2084万元;被告人周兴礼非法集资695.6万元;被告人刘端英非法集资2540.8万元;被告人刘海兰非法集资人民币1173.2万元;被告人刘华非法集资271.3万元。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端英、刘海兰、刘华积极帮助被告人吴雄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非法集资犯罪中,被告人吴雄华、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华起了主要作用,系案件主犯,被告人刘端英、刘海兰起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案件从犯。被告人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端英、刘海兰、刘华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雄华虽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人数众多,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朱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三、被告人姜凌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四、被告人李传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五、被告人李乐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六、被告人刘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七、被告人周兴礼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八、被告人刘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