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代理商“囤房加价” 法院判定平台应担监管责任
法院认为,携程有义务、有能力、有必要对利用其平台发布高溢价房源信息、赚取高额利润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管
历时一年有余,携程因平台代理商“囤房加价”被消费者起诉一案二审宣判。近日,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携程构成欺诈,要求携程退还原告订房差价1511.37元,并按差额房费的三倍支付赔偿金4534.11元。
1月4日晚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公布上述判决。
判决书显示,胡某某系携程会员,于2020年7月18日在携程App预定舟山希尔顿酒店豪华湖景大床房一间,支付价格为2889元,次日发现该房型实际挂牌价加税金、服务费仅1377.63元。经查,平台第三方代理商帅某提前三日以王先生名义向酒店预订该房间以锁定库存,在携程直采房源销售完毕后,通过携程APP代理商后台上架该房源并加价至2600元,附加服务费等费用后显示为2889元。在胡某某下单支付后,帅某联系酒店更换入住房客信息,支付原定房价1377.63元,并要求酒店方对房价保密。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于2021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携程退还胡某某订房差价并按差额房费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判令携程公司在APP中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等。携程不服,遂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退一赔三,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据判决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携程未依法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他营业务,未依法向消费者披露第三方代理商信息,对他营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未予告知。同时,携程有义务、有能力、有必要对利用其平台发布高溢价房源信息、赚取高额利润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管。针对前述“倒房”行为,携程怠于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未进行有效监管。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对财新解释,携程并非因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积极方式实施欺诈行为,而是因其未对平台代理商尽到监管义务,也未对消费者充分披露消费风险等消极行为被法院推定为欺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亦称,一般而言,平台代理商向消费者销售的产品应由代理商负责。本案中携程需承担的平台责任是消费者购买第三方代理商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这是第三方代理商的产品。
携程酒店产品分为自营、他营两种模式。自采房源是平台与酒店直接合作,其优势在于出单速度更快,且售后可以更方便地跟酒店直接沟通。酒店第三方代理在向酒店达成合作、取得通常较低的协议价后,将房源上架OTA等分销平台以赚取差价。目前在携程平台上的代理房源会在选房型页面标注“代理”字样,自营房源无标注。
“囤房加价”实为酒店代理商常见做法。一位酒店业人士对财新称,代理商通常会提前囤房,临近节假日房价涨了再提价卖。“在酒店官网看已经没房了,但发现携程或者其他平台还有,很多时候就是这种操作。这种情况,一般只有执拗的消费者发现买贵了、投诉了才会罚,但毕竟这样的人不多。”
携程方面1月5日回应财新称,在发现供应商囤房再利用库存紧张的时间点进行超高价销售的事实后,携程已第一时间将差价退还消费者。为彻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携程已于2021年4月26日上线新版风险控制系统,目前仍在不断优化方案。
目前,打击代理加价现象仍是OTA普遍难题,在平台系统未能有效识别违规加价行为的情况下,平台只能针对代理商违规个案进行逐个处理。一位航司方面人士对财新称,携程针对平台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从罚款到解约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