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让学生呕吐,家长集体置疑:校长不顶事,该由谁顶事?
《红星评论》11月26日发文称,本月23日,河南新乡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学校的营养午餐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现象。
此事立即引起家长的不满,他们向王校长讨要说法,并提出更换送餐单位的要求。王校长痛哭流涕,说他也希望孩子们吃好,但他却没法更换送餐公司,因为这是教育局通过正规招标程序中的标。
据王校长解释,这家单位仅仅给该校了配送一周的午餐,就出现了学生食物中毒的事件。
那么这家配餐单位来自哪里呢?来自北京市丰台区,名称为“北京志宏餐饮公司”。
据天眼资料,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8日,注册资本5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
一般而言,就配餐单位的选择,是就近不就远,一来方便,二来利用保障食品运输中不至变质。
一个在河南,一个在北京丰台,两地相距约600公里。是什么原因将两家单位牵扯起来的呢?
校长已经说了,招投标没有地域限制,是教育局通过正式招投标活动找到的配送单位。
不过,细想之下,还是有些不对劲。
就算教育局“不拘一格降配送”,但也得保证配送单位的资质合格吧。
这里就出现了两种可能:要么是北京志宏餐饮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要么招标前教育局就内定了目标,个别人私藏猫腻。
如果是前者,配餐单位应该停业整顿,法人代表个人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是后者,私藏猫腻的人应该难辞其咎,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不过,据说在事发前,就有员工发现食堂有腐败食材,因眼里掺不得沙子,拍了视频传网。
校方反而狡辩说食材没问题,视频中的内容,只是挑选出来的个别坏品,并未进入厨房。随后拍视频的员工被立即开除。
若是这样,那么回过头来,校长的秀哭表情就值得琢磨了。他事前对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不知情?这就很让人质疑。
如果校长事前明知食堂里有明显的腐败变质的食材,而听任这样的食材进入学生的饭盘,进入学生的胃中,王校长难道没有一丝渎职的嫌疑?
此类事件不时发生。
就在今年今年9月,在河北霸州市东方金子塔学校,也发生了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部分学生饭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等症状,导致100多名学生前往医院就诊,其中有学生被确诊为急性肾小球肾炎。
有家长反映:孩子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吃的最多的食物是猪心,但霸州市疾控中心的采样中却不包括猪心。
这种选择性采样检查,意味着什么?一时疏漏还是故意避开雷区?很值得细思。更值得管理部门留神。
面对管理机构的检查,这位宗校长可比河南新乡那位王校长胆肥,不多说,直接将检查人员拒之门外。
最后,因为“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宗大校长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俗话说,“平日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是若没有猫腻,半夜鬼敲门都不用害怕,有什么必要害怕检查?这叫什么?这叫做贼心虚。
据《中国青年报》11月26日消息,这桩食物中毒案件至今没有了结。
说起来有些蹊跷,家长们到疾控中心,要求查看自家孩子当时呕吐物的检测报告,也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态:报告只给政府,不给个人。
这又是哪里来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居然没有知情权?这应该不是一个小小的疾控中心的口气。但无论谁发了话,家长的知情权是无论如何都应该得到保障的。
从校长的有恃无恐(虽然后来被治安拘留),到疾控中心的强硬表态,似乎都说明有人在捂盖子。是考虑地区面子?还是有人私藏猫腻?
难道,还有什么,比澄清真相,揪出黑手,让学生健康成长更重要的吗?
同样的事,不同的态度,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十年前的重庆市潼南县塘坝镇中学吧。
2010年1月6日,中午学生在校内食堂吃了四季豆炒肉,结果导致21名学生食物中毒。
县政府接到该事件的报告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很快将中毒学生送医院抢救。
学校食堂当场被责令停业,并立即封存了可疑食物及剩余食品原料,展开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县疾控中心立即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以查明事件原因。此外,塘坝派出所民警对食堂经办人进行了询问。
县教委在要求该校立即整改的同时,决定对全县95所公立校食堂开展安全大排查,以防再发生类似事件。
和前两地相比,重庆潼南地区从政府与学校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孰高孰低,不言而喻。
数据显示,2021年中央财政全年共安排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6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自2011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达1967.34亿元。
国家的钱是为学生健康成长而花的。绝不能花在暗处,流进以权谋私者的腰包,流进不法黑商家的腰包。
让学生以付出健康受损的代价为这些人买单,我想,任何一位家长都会不答应。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一切损害学生健康权的行为,都应该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