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带你了解高铁“霸座”男子一事完整过程
坐别人位置上我动不了,帮我找个轮椅。
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的视频热传,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引发网友激烈讨论,该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情况该怎么处理。
舆论来袭
多家媒体报道后网友蜂拥而至,绝大多数都是对该男子的“赞美”,不守规矩,强占他人座位。
然后“C位”男主看这势头不对啊,虽然我做了,但我得发个道歉啊,不然怎么好收场,发视频回应:称自己当时态度不太好,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对于网上曝光本人乘高铁霸占座位这一事件,我深表悔恨和自责,在此,我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我深刻反思,我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痛定思痛,我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也恳请全国人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孙先生也叙述了当时事情的经过,称自己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座位:
我昨天去济南站坐高铁,早上七点多发车,然后上了车之后,由于车上的人比较少,我就坐下来了,就在我座位的旁边(左边06F号座位),我的座位也是靠窗的,座位号是05车05A号,后来在济南西站又上来了一位女士,她(女士)上来之后我已睡了一会儿了。
我迷迷糊糊地跟她说,我和你换座吧,然后她就没同意。后来她就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过来之后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太好,后来又叫来了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说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士的座位)。
此视频一发出网友都非常“大度”的“原谅”了他,但是呢,手一抖不小心洒出了更多信息。。
怎么说呢,有些事情都是自己作的。
@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2016年在北京海淀,孙博士伪造房东委托书,把租来的房又租给了好几个租客,拿了租客们的钱,也不给房东交房租,玩儿人间蒸发。。。导致房东直接找到租客们要钱,租客们最后费尽千辛万苦找到孙博士的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博士这才把钱吐出来( 戳我)
然后呢,小手不消息又抖了下,“亲朋好友”齐庆祝:
高铁“霸座男”孙博士的那些事儿又来了,他同校同学也站出来爆料了!在校发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广告、硕转博考试作弊被抓,烂人还真不是偶尔烂一次。。。还有,图一给姑娘打码的那句话,这孙博士简直就是人渣中的人渣!!等核实汇总完连证据一并发出! ( 戳我)
然后,经过网友们的不懈努力,孙博士浮出水面。。
孙博士身份已确认:不是中科院也不是社科院,更不是奥的斯修电梯的。而是13级社科院硕士,16年毕业,硕转博考试作弊被抓社科院就没收他读博。后来去韩国圆光大学读博至今,不是所谓的著名大学,而是一个地方大学,本地招不上生的那种,还是佛教大学,韩国排44,世界排1242。
本来在网友努力下啥信息都齐全了,就等官方咋做处理了,但没想到却被 济南铁路局 官方的回应给噎住了。。
【济南铁路局调查男子高铁“霸座”事件:属道德问题 不违法】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中新网)
微饭君心里有千言万语想讲,却.......
2018-8-24 更新:
【关于G334次列车乘客“霸座”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铁路公安部门已对事件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这就有意思了,前面媒体报道的那句话到底是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