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2.杭州购房 贷款政策
3. 杭州买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4. 杭州买房贷款利率
5. 杭州买房 税费缴纳政策
6. 杭州二手房购房条件
7.杭州 新房摇号条件
8.杭州 新房摇号常见问题
1. 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限购政策)
一、杭州 户籍
本市 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 限购区域内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 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并且 落户满5年时间在 限购区域内 限购2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 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 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 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 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杭州 户籍
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 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 限购。
1月27日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 调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 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 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 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 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 赠与他人的, 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 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 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 限购范围内,新建 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 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 商品住房,自取得 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 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 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 无房家庭。
五、完善 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 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2021年1月25日
2.杭州购房 贷款政策
2017年3月29日起,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和商业性住房 信贷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 信贷 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 二套房 信贷政策,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 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 二套房 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 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 首付款。
3. 杭州买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为50万。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可贷额度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 杭州买房贷款利率(央行 LPR利率(每月更新一次))
2021年1月20日,央行发布的 LPR,1年期 LPR为3.85%,5年期 LPR为4.65%。1年期和5年期已经保持10个月不变了。
2020年10月20日,央行发布的 LPR,1年期 LPR为3.85%,5年期 LPR为4.65%。1年期和5年期已经保持7个月不变了。
5. 杭州买房 税费缴纳政策
个人住房转让 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6、 杭州二手房购房条件
符合杭州市住房 限购政策规定,可直接购房二手房,不需要参加摇号,购房之后可以直接过户,办好 房产证。
7.杭州 新房买房摇号条件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 预售许可 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符合杭州市住房 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 摇号选房。
杭州“7.2”楼市新政
1、明确 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且自 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 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
3、同一时间段,一个人只能登记一个 楼盘,不能同时登记两个 楼盘,直到摇号结果出来,才能进行下一次登记。
杭州“9.4”楼市新政
1、取消提前交 契税。
2、父母投靠 落户杭州,须满3年才能取得购房资格。
3、调整“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 无房家庭。
4、针对热点 楼盘, 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 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限售5年。
注:热点 商品住房项目,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该 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二是同一区域内同价段 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
杭州“1.27”楼市新政
1、进一步加强住房 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 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 赠与他人的, 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 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 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2、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 限购范围内,新建 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 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 商品住房,自取得 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3、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 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 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完善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 无房家庭。
5、完善 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 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具体 新房购房流程可以点击下方链接
2020年杭州新房摇号政策版
8.杭州 新房摇号常见问题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 预售许可 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一、为什么要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答:近期杭州 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对于我市规范 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市经验,采取“ 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以进一步实现 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监管。
二、哪些地方的项目要进行公证摇号售房?
答:市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 拱墅、滨江、下沙、之江、萧山、余杭、大江东、富阳、临安)。
三、市区所有项目都要进行公证摇号吗?
答:2018年4月4日后取得 预售证的 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四、 商品住房摇号和销售由谁组织?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五、怎么理解“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期 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 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销售。
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摇号?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
答:符合我市住房 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 摇号选房。
七、什么是“ 无房家庭”?
答:在我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认定为“ 无房家庭”。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 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 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 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户籍的购房家庭,在 限购区域内的 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 限购范围内及其 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 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 限购区域) 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 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 无房家庭”。
八、“ 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 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 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针对热点 楼盘, 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
九、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
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十、 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十一、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十二、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
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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