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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7-04-04 22:14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开展市场主体帮扶行动,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全面推动万众创新,努力营造宽松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积极推动大众创业。

(一)实行工商注册“就近登记”。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凡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均下放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也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经县(市、区)工商局委托登记的工商分局(所)注册。

(二)实行众创空间“行业登记”。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服务。申请众创空间企业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服务”等字样;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

(三)实行市场主体“集群注册”。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可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空间可作为一般性贸易、科技类公司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

(四)实行个体经营“住所宽进”。允许产权不明及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经当地政府(含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建设、规划、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规定可以出租的经营场所,允许个体工商户以租赁协议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予以登记。

(五)实行申报名称“远程核准”。凡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可直接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的国家级企业名称;注册300万元以上企业,可使用冠“河北”的企业名称。申请冠河北、邯郸名称的企业,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县区当地工商局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实行主体资格“先行登记”。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重点项目,建设时间长或暂时无法取得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可以先行办理筹建登记,核发经营范围为“XXX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待筹建完成或取得前置许可证件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七)实行市场准入“三证合一”。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取“一窗收件、一表填报、一网受理、统一发照”的新工作模式。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相关登记号,实行“一证三号”,年内实现“一证一号”。

(八)实行营业执照“电子登记”。建设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平台,试点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

二、努力营造发展环境,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全面推动万众创新

(九)推动网络经济发展。鼓励扶持大型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交易模式创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支持指导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从事经营,通过建立网上、网下商品交易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

(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对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凡经工商注册的经营主体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

(十一)推动传统产业“互联网+”模式发展。高科技园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水产品市场、商场及商户等均可以自有或租用房产、摊位开办网站、网店,依法注册开展网络市场营销活动。

(十二)推动电子商务主体自主品牌创建。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对电子商务主体申请注册商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保护认定的,予以扶持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十三)推动新业态市场主体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金融服务等新型行业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

(十四)推动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发展。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大学生、境外人才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股权奖励分红成为企业的股东。

(十五)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从事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除了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登记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再作登记前置要求。

三、发挥注册登记职能,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邯郸经济转型

(十六)支持文化、卫生产业发展。对于文化、卫生单位进行改制的,原单位名称可以保留并加“有限公司”字样,也可根据其自身特点以个性化表述行业体现在企业名称中。

(十七)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对列入市、县(市、区)规划的各类种植养殖基地可在企业名称中予以表述。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注册为有限公司。

(十八)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从事上述经营性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注册登记。

(十九)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开发,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名称中使用“国际技术贸易”、“供应链管理”等行业用语。

(二十)支持市场主体上档升级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民营经济构建“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通道,引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

四、实施市场准入顾问,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

(二十一)服务市场准入投资顾问。对国家、省、市、县(市)区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国企改制以及企业上市等实行工商顾问制,指派专人负责代办协办,提供上门、预约、菜单式全程服务等帮助项目尽快落地达效。

(二十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现有企业整体搬迁来邯郸,实行“落地签”,企业只要提交新址住所证明,即可先行办理变更落地。企业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不变,要求变更新企业名称的,积极予以办理。

(二十三)服务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大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盘活资产,获得技改、二次创业、创新等资金支持。

(二十四)服务企业商标品牌创建。加大对企业行政指导力度,在注册登记时做到温馨提示,帮助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积极申报商标,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增加效益、开拓市场,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五)服务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年报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助推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二十六)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实行“宽进严管”,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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