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统计局
武义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18〕58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对18个乡镇(街道)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209个,增长19.2%;产业活动单位7994个,增加1115个,增长16.2%;个体经营户19643个(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370个,占44.8%;批发零售业1220个,占1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0个,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276个,占47.2%;制造业3702个,占18.8%;住宿餐饮业2770个,占14.1%(详见表1-2)。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注2: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下同)。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776个,比2013年末增加786个,增长15.8%。其中,内资企业5755个,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15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5560个,占96.3%(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81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1.82万人,下降10.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3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36万人,减少1.43万人,下降10.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5万人,减少0.39万人,下降10.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3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36万人,占71.9%;建筑业0.88万人,占5.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72万人,占4.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6万人,占36.8%;制造业1.73万人,占32.5%;住宿和餐饮业0.75万人,占14.1%(详见表1-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5.5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2.4%。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26.4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4.7%。(详见表1-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四、高新技术产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法人单位89个,比2013年末增长7.2%;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19.1%,比2013年提高1.9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44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5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04.6%和304.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9.0%,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6.8%,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2.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9%,下降了2.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0.3%,增长了4.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7.0%,下降了0.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6%,提高了0.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5.4%,下降了0.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47.2%,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52.8%,提高了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8.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1.8%,占比与2013年基本持平。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