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高效的展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我局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及任务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司法所及各信息员
(二)考核范围:
稿件必须是奖励对象所作,反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成效的信息、简报、消息、新闻图片、通讯、评论、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
(三)考核任务及计分标准
(四)年度具体条任务记分如下:
1.完成全年投稿任务数得20分,每少1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投稿任务数,每多1篇记1分。完成全年录用任务数得40分,每少一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加分项”标准予以加分。
2.办公室不参与年度任务分配,重点完成各科室、司法所信息修改、整理及上报工作;完成共同富裕、政策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考核全年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县级两办信息兜底工作;完成《菇乡庆元》组稿。按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得基础分60分,若未按要求完成任何一项县级考核信息报送任务的,每项扣10分。办公室独立完成的稿件按标准另行赋分。
三、加分项(上不封顶)
对完成录用数以外的信息、宣传实行记分制,信息稿件被数家单位或媒体采用的,按最高档次记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务类信息
被县级《庆元信息》《政务信息》(短篇)每条计2分,《工作交流》《专报信息》(长篇)每条计5分。(信息被市级相关平台录用双倍赋分,被省级平台录用三倍赋分。)
(二)法治考核类信息
1.“法治丽水”
简报采用的信息,要情每条10分、专报每条30分。“丽水司法”微信公众号采用的,阅读量达600计5分(以市局考核为准)。“丽水司法”抖音号采用的每条计10分。
2.省司法厅网站采用的信息5分。《法治浙江》采用的信息,要情每条30分、专报每条50分。省级《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条线专报,每条10分。
(三)新闻宣传类主要指被党报党刊党媒等主流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
1.《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刊播的,标题新闻每条50分,简讯和图片每条25分。(注:标题新闻为500字以上的稿件)
2.《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浙江电视台及新华网、人民网主频道刊播的,标题新闻每条30分,简讯和图片每条15分。
3.《今日浙江》《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江普法”采用的信息,标题新闻每条20分,简讯和图片每条10分。
4.《丽水日报》《今日丽水》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学习强国”采用信息根据录用平台,按省市县标准给予10、5、2赋分。
5.《菇乡庆元》、掌上庆元、庆元发布、庆元县政府网、庆元电视台、庆元新闻网等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县主题活动办、创建办等采用的简报信息,每条2分。
6.非上述刊物主流新闻媒体和主流刊物发表的,中央级每条20分,省部级每条10分,市厅级每条5分。
7.列入考核的稿件内容必须与司法行政业务直接相关,并有考核对象署名或单位署名;新闻宣传类信息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附加分类
约稿类。约稿文章内容主要涵盖业务工作现状、问题和建议的业务研究类材料。完成市级约稿,每条加5分;完成县级约稿每条加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涉及先进评选
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条件之一,年底信息考核总分未达到60分的,2023年干部职工考核细则中“新闻信息调研”一项考核不得分。
(二)信息奖励标准
根据庆元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领导小组规定的单位新闻报道奖励(稿费)标准:县级发表不超过35元,市级70元,省级105元,国家级140元。结合全局年度工作,评选优秀信息员一等奖一名;二等奖评选三名;三等奖五名,给予相应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稿件报送
1.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每篇报送稿件由科室长审核后,并写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报送日期,未署名的稿件不计分。
2.信息宣传稿件实行网上报送,政务信息类信息、法治考核信息类必须发送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报,其他信息各科室发送至办公室审核登记后,也可自行发送至相关媒体。政务类信息、法治考核类信息录用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对接各级信息科室。
3.列入考核的稿件内容必须与司法行政业务直接相关,并有考核
对象署名或单位署名;信息被多平台、载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稿件统计
1.多人署名的稿件,分数及奖励按作者人数、科室平均分配,不可在信息录用后协商均分。
2.作品刊播后,各信息员要自行做好外宣稿件录用情况统计,并将作品原件及用稿通知、链接报至局办公室。
3.稿件被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平台录用,由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商讨制定。
4.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庆元县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