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和受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周口市物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程序于2009年3月18日上午在周口平原宾馆召开了周口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省发展改革委专程来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之后我们将有关听证会的材料和听证会参加人的听证笔录及时上报给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周口市城市供水的现状,在成本审核和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了对周口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全文公告如下:
关于调整周口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周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周口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请示》(周价房200927)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70号)的要求和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周口市城市供水现状,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并结合周口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论证意见,经研究,同意对周口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50元/立方米计收;12立方米以上部分按2.00元/立方米计收。
2.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到2.05元/立方米。
3.工业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到2.05元/立方米。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执行工业用水价格。
4.其它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到3.10元/立方米。
5.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由5.00元/立方米调整到6.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为自来水销售含税价格,执行中要积极推行超定额加价政策。周口市城市公共供水最终水价见附件。
二、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财政补贴
1.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周口市政府对城区使用自来水的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实行财政补贴,每户每月免2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水费;2立方米以上用水部分,免收污水处理费、城市公用附加费。
2.上述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你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强化地方政府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责任。城市公共供水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地方政府应当切实负起责任。一是针对城区供水管网老化、漏失严重、区域压力不足等问题,应尽快拿出方案,加大供水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的力度,有效解决因供水管网漏失造成的水资源浪费。二是加大对自备井的监督管理力度,足额征收相关政府行政事业规费,确保国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资源政策的落实。
四、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大供水主干管网、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杜绝跑冒滴漏,减少供水产销差率。要厉行节约,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要效益。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本批复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注:居民用水最终水价不包括阶梯水价部分,其它用水最终水价不包括额加价。
周口市城市公共供水最终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2.40 1.50 0.10 0.15 0.65
工业用水 3.20 2.05 0.10 0.25 0.80
行政事业用水 3.20 2.05 0.10 0.25 0.80
经营服务用水 4.25 3.10 0.10 0.25 0.80
特殊行业用水 7.35 6.00 0.10 0.25 1.00
其中:
自来水 城市公共附加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公共供水
最终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