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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时间:
2023-05-0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应急管理部主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我部制定了部主管的2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对外公布。
附件:1.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9.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1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1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15.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16.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1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8.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19.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认定
20.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实施规范
21.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审批
2023年4月21日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中央主管部门:
应急部
三、实施机关: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五、子项: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直辖市权限)(审核通过)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审核通过)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审核通过)


(文章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