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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申报案例①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二类是“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

做这样的划分,是因为对于软件和集成电路等企业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文件的规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此划分便于该类企业准确划分、单独核算职工培训费用。

对于非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来说,一般大多数适用并填报的是“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栏次。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来为大家解读一般企业“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栏次申报表填报问题。

一、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案例

甲公司为机械制造企业。2018年,甲公司工资薪金实际发放额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和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2017年结转至2018年的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2018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甲公司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000*8%=8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

上年结转12万元。企业201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2017年结转的扣除额12万元=72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

因此,甲公司合计可税前扣除72万元,应纳税调减12万元。

三、申报表填报

由于甲公司适用的是按税收规定比例8%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而不是全额扣除,因此应填报“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栏次。具体填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第5行第1列“账载金额”栏次填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60万元;

第二步,在第5行第2列“实际发生额”栏次填入纳税人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60万元;

第5行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8%。

第三步,在第5行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栏次填入纳税人2017年度结转的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12万元。

上述栏次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栏次数据。即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72万元(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2+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同时自动生成第5行第6列、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12万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0,以及第4行数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企业在会计上采用计提方式核算职工教育经费的,则需要对预提部分和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2018年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2017年度结转扣除额为12万元,按照工资总额的8%计算的税前扣除限额是80万元。

解析:2018年度税前可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本年支出的60万元可全部税前扣除。对预提部分和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4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但同时2017年度结转的扣除额12万元也可在本年税前扣除,考虑该因素,需要调增金额就是40-12=28万元。具体申报表就填报如下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二类是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下面以大多数企业适用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例说明。

1.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收金额填报的是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实际发生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孰小值填报。

2.根据 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相对应的“纳税调整金额”:按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之差填列。

【案例】:以甲公司为例,根据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收规定扣除率为8%,则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18*8%=1.44万元,同时本年度本栏相应的账载金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4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的金额为2万元,1.44万元小于账载金额10万元也小于实际发生额及结转金额16万元,则本栏税收金额为1.44万元,需调增金额为8.56万元。

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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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中已经将扣除限额提高到8%了哦!这就带您深入了解一下。

一、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案例

A公司为非高新技术的工业生产企业,2017年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万元,假设2018年A公司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万元。那么,A公司在2017年、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前分别扣除多少呢?

(一)2017年:

A公司2017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00*2.5%=2.5(万元);

A公司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超过限额部分5-2.5=2.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2018年:

A公司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00*8%=8(万元);

A公司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未超限额;上年结转2.5万元,企业本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2.5万元=7.5万元,7.5万元未超限额,可合计扣除7.5万元,应纳税调减2.5万元。

(三)两年申报表填报如下

职工教育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8年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填报扣除(4-6行)。

按照上文举的例子,我们来看看A公司2017年和2018年怎么申报:

(一)先来看2017年(单位:万元):

企业微信截图_15523503203050.png

第4行等于第5行和第6行金额之和,第6行仅适用于特殊企业,因此我们只介绍第5行应该怎么填(下同)。

按照上文的例子,A公司计入损益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因此第1列“帐载金额”我们填5;A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因此第2列“实际发生额”我们填写5;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我们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填写2.5%;本例中2017年A公司没有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我们填0。

因为A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大于扣除限额,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扣除限额2.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我们填写第1列-第5列的差额2.5,即纳税调增2.5;本例中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2.5,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写2.5。

(二)再来看2018年(单位:万元)

企业微信截图_15523504016364.png

按照上文的例子,A公司2018年计入损益的职工教育经费5,因此第1列填写5;A公司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5,第2列填写5;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因为企业2018年可以享受( 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这里填写8%;A公司2017年职工教育经费结转了2.5,在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这里填写2.5;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金额: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以前年度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2.5=7.5<扣除限额8,因此本栏填7.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第1列与第5列的差额-2.5,没有金额往以后年度结转,第7列为0。< p="">

特别提示:

若企业会计核算上采用计提方式核算职工教育经费的,则需要对预提部分和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