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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1年初一新生招生实施细则
2021年07月26日 09时55分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 6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 学校概况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2001年,位于忻州市和平西街,是一所市直公立寄宿制初级中学。学校设施设备一流,理、化、生、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理、历史、文体艺苑、心理咨询等专用教室、活动场所齐全。

学校秉承“传承•创新•塑造•坚守”的办学思想(传承文化与文明,创新思维与能力,塑造生命与灵魂,坚守规则与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特色发展的道路,着力为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校园环境极富文化气息,中心花园,绿草茵茵,石阶蜿蜒,流水潺潺,鱼儿跳跃;教学楼内,拾级而上,每走一步都有名人引领;置身其中,每看一眼都有思维碰撞,充分发挥出“墙壁会说话,株草有礼节,花木露笑脸”的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示、提升综合素养。三年多来坚持的“五个一”德育工程更是有效地践行了学校树魂立品的使命。

近年来学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振兴”号召,外练内修,不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办学水平逐年攀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百家书香校园”、“中国最令家长放心满意学校”、“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山西省文明校园”等30多项荣誉称号。

2 招生机构

组 长:张云长

常务副组长:赵智刚

副 组 长: 谢 冬 张俊生 王睿

成 员:白 建 王艳芳 贾成刚 贾瑞波 宋志娇 王瑶娟 郭纪文 郑彦军 梅晓宇 徐文娟 李国荣 李 瑞

家长代表(王胜利 孔卯云)

3 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共招收600人。

4 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5 招生程序 及步骤

1.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的适龄生,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适龄生摇号及录取资格,待城区学校招生完毕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6 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

[条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就读学校面审,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2. 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岀具的租赁合同。

4. 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 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 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 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 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 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学校安排入学。

8 时间安排

1、7月25日,我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5、8月15日前,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9 招生咨询电话

0350-3154186

赵老师:13994130328

谢老师:13935008938

王老师:18903501933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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