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中共中央宣传部今天(3月24日)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活动标识可广泛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品制作。
以上活动标示,由党徽、数字“100”“1921”“2021”和光芒线组成,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的百年光辉历程。党徽位于标识左上方,寓意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砥砺前行,不断创造新的人间奇迹。56根光芒线将数字“100”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展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寓意奋进之光照耀中华大地、照亮未来之路。嵌入数字“1921”代表100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创始,“2021”代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两个圆形寓意党和国家事业犹如滚滚历史车轮,势不可挡,勇往直前。
在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商标、商业广告属于商业活动内容,在商标、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共党旗党徽,确实会有损中国共产党的威严,容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不良影响。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规定,“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首先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禁止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社会在开展庆祝活动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开展商业活动、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的单位,在商业广告宣传中一定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得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示用于商业广告。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提醒,严禁以下广告违法情形:
1、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广告宣传;
2、严禁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宣传;
3、严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包括各种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4、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广告宣传;
5、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宣传,包括在商业广告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等情形;
6、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7、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8、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宣传;
9、严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
10、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宣传。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广告监管工作中,始终把涉导向问题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开展庆祝活动。
通讯员 杜振芳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