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渭南中院讯)近日,渭南中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某盗窃、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刑二庭适用该制度审结并当庭宣判的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伙同他人盗窃一起,价值6080元;抢劫两起,价值266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合议庭进一步审查了谢某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照规定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经过合议,以被告人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有效节约了庭审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