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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7月21日,宜昌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全省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法院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纪要,听取了“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提升破产办理质效”重点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涌泉主持会议并讲话。
雷涌泉院长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关乎经济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关乎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关乎经济社会面临风险的应对。全市法院干警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找准司法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宜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雷涌泉院长强调全市法院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照“黄金30条”“重点任务清单”“十个必须十不准”和上级法院有关政策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我们要对标一流,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抓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审判执行全过程,涉及人民法院所有领域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全院全员均是主体,均有责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审判和服务理念,强化主动作为,担当有为,热情服务,规范执法,不能生冷硬横,不能拖烦推躲;要强化考核问责,对消极对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或不依法办案,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追责问责。
雷涌泉院长要求当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开展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办理专项督查,确保完成核心指标任务。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密切与商会的沟通联系,收集和反馈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聘请优化营商环境执法监督员,不断改进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会上,院党组成员结合分工,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讲了具体意见,明确了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执行局、民三庭、审管办、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供稿 | 研究室
采编 | 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原标题:《宜昌中院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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