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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订婚后感情破裂,彩礼能不能退?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在很多地方
男女双方订婚时
男方都会按照风俗向女方给付一定的彩礼
但如果订婚后双方关系破裂或者悔婚
彩礼能要回吗?
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并当庭宣判、当庭兑现
双方因彩礼起纠纷
原告余某平与被告刘某梅通过相互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双方订婚时,原告向被告刘某梅的父母茶某珍、李某军给付订婚礼金40060元。随后双方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但因刘某梅未达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同居生活近一年后,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而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对于彩礼退还等事宜一直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判决后当庭履行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女方返还礼金20030元,扣除嫁妆折价6360元和借款8900元后,被告茶某珍、李某军还应返还原告余某平礼金4770元,双方就此清结所有债权债务。
法官当庭宣判后,被告当庭将4770元现金交给原告,这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最终得以化解。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自愿给付的财物属于彩礼,但婚约无法律约束力,双方可自行解除。
婚约解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将作为决定彩礼是否应予返还的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符合第(二)、(三)项情形的,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法官提示钱财乃身外之物,双方既然选择了要组建家庭,就应该互相沟通、互相包容,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但因诸多原因最终未缔结婚姻的,涉及彩礼问题时,收礼方应及时返还,给付方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镇康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订婚后感情破裂,彩礼能不能退?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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