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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青浦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01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是否正常进行?
诉讼服务、立案信访工作
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法院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网上立案、办理调解、申诉信访、法律咨询、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以及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通过网络渠道办理。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将立案和信访材料邮寄上海青浦法院。
庭审、接待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旁听人员较多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庭审。
执行、调查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执行、调查。当事人、代理人需联系法官、递交证据、诉状等诉讼材料的,倡导优先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并参照上海市防控要求,上海青浦法院自2020年2月3日起至疫情结束止,对进入法院的全体干警、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入院的当事人、代理人应佩戴口罩,对发热当事人、代理人及时登记、劝返,建议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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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通过网络渠道办理诉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护您的身体健康,如果需要办理诉讼和信访事务,建议首选通过网页版和移动版网上诉讼、网上信访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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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何办理邮寄立案、网上立案?
◆邮寄立案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青浦法院立案庭
◆邮编:201700
◆邮寄立案联系人、电话:
茅善敏 021-69201534
◆网上立案联系人、电话:
陈小芬 021-69203092
原标题:《【重要通知】青浦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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