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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诉源治理,罗源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876)
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态
今年来,罗源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诉讼源头,对内完善机制,对外加强联动,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诉源治理经验,建立涵盖党委、政法、法院、社会各方力量汇聚的矛盾纠纷调解格局。1-11月,调解各类案件1974件,结案率86.71%,案件结收比93.56%,位列福州市12个基层法院前列。主动融入优化诉源治理格局
一是实行“1+1+2+6”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即“1”个诉调对接的网格化大平台,和“1”支特邀调解队伍,加上“2”个驻院调解室,以及罗源法院设立的“6”个巡回法庭开展调解工作),构建“半小时诉讼服务圈”, 定人、定时、定点专业化开展诉调对接。
二是依托县政法委设立的“罗源县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纠纷排查、矛盾调处力量,以罗源法院两个法庭“飞竹法庭”和“海滨法庭”为试点,推进与该调处中心的诉调对接,形成涵盖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地方党委四方力量的“法院一社区(村)一司法所一乡镇综治办”多层次纠纷化解模式,将高效调解前置化,力图实现区域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亮点突出打造特色调解平台
一是设立“金乡里圆桌调解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金乡里,银厝边”为理念,立足辖区内熟人社会关系网密集特征,设立“金乡里”圆桌调解室。以诉前调解前置、圆桌调解方式,缓和矛盾双方对立状况,同时调动社会调解力量居间斡旋,避免熟人对薄公堂互生嫌隙,实现纠纷化解前端化。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案件525件。
二是设立“执行局派驻拘留所调解室”。由罗源法院派驻执行干警,结合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县拘留所管教民警组成联合调解团队。一旦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则由接收的管教民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调解成功则制作执行和解书,释放被执行人。若调解不成,则依据法定程序,对该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三是推行“四级问诊化讼法”。由非诉调解组织成员或专职调解员(一级)、资深法官(二级)、庭长或副庭长(三级),副院长或专委(四级)负责四级问诊,分级化解。除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外,对各类有可能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行政案件等都要尽可能开展调解、协调工作,实现诉讼调解工作全覆盖。对调解协议内容不能一次性即时履行完毕,或存在可能反悔的情形,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制作调解书;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给付内容的,引导申请强制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协议履行。多措并举促进诉调衔接实质化
一是建立速裁团队,实现简案快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简单案件速裁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立案调裁工作。加大小额诉讼程序及“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适用的广度。此外,完善刑事速裁,积极推进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今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47件,占同期刑事结案数的73.1%。
二是建立特邀调解队伍,实现调解专业化。聘请特邀调解组织15个、特邀调解员122名,建立起一支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教师、工会、妇联等各行各业人士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制定出台《罗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等内容。三是深化诉调衔接机制,畅通诉调衔接渠道。与县工商联、工会、妇联、住建局、司法局、旅游局、环保局、对台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完善消费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劳动争议、涉妇女儿童权益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多元化解机制。设立畲族、交通、医患、旅游、反家暴、职工维权和海上渔排纠纷调处中心等特色巡回法庭,推进专业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罗源法院将继续深入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巩固成效,推动创新,让“机制”活起来、动起来,不但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实现“将人民群众的每一个矛盾更好、更妥的化解在源头”。原标题:《【故事】诉源治理,罗源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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