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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对“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进行网络直播
近日,宁波中院利用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进行远程庭审,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同步直播,两名代理律师在安徽参与庭审。
本案由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贤宏担任审判长。据了解,该案系全市首例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并使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远程庭审的案件,体现了宁波中院院领导在移动微法院推广使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案件当事人较多
且部分在外省
2017年8月,张先生(化名)驾驶的小货车与刘先生(化名)驾驶的大货车在余姚某公路上相撞,造成小货车受损、张先生及另一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
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张先生将刘先生、大货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住所地均在安徽)及大货车挂靠公司(实际经营地在安徽)起诉至余姚法院。
余姚法院一审支持了张先生部分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6月上诉至宁波中院。
案件事实清楚
适合移动微法院庭审
作为本案审判长,黄贤宏副院长接手该案后,经过翻阅案卷、与合议庭商议及与当事人初步沟通,认为本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也没有新的证据要提交,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认定与计算上。
同时,黄贤宏副院长了解到,本案除了刘先生之外的三名被上诉人住所地或实际经营地均在安徽,如果其代理律师为二审开庭专门前往宁波,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交通成本都比较大。
“合议庭一致认为本案非常适合用移动微法院开庭。”黄贤宏副院长介绍说,“我们又征求了三名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的意见,他们都表示非常乐意,而且,该案在余姚法院一审时,他们已经体验过移动微法院庭审,效果非常好。”
远程开庭顺利进行
8月12日,该案在宁波中院移动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合议庭成员、上诉人张先生在法庭就坐,他们分别在法庭的大屏幕及当事人席上的电脑屏幕中,看到了两家保险公司共同代理律师,以及大货车挂靠公司的代理律师。此时,上述两位律师分别在安徽合肥和亳州的办公室,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并在手机屏幕中看到了合议庭成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本案另一名被上诉人刘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节奏紧凑,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远程庭审信号传输稳定,影像流畅,声音清晰且几乎无延迟。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小视频
↓走进真实的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的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纷纷为移动微法院的高效智能便捷点赞。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之中。
据统计,2019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共有392起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远程庭审。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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