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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收到公司误转款项拒不返还?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公司财务误将款项转到离职员工账户,
多次要求返还未果,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被告王某入职原告宁波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方式为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入职当月的2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办理离岗交接手续,公司于4月20日向其发放3月份工资。
2022年5月20日,公司财务因工作失误向王某支付了4月份工资4614.96元。后公司多次联系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多支付的工资,但王某拒不返还。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开审理,王某在庭审中辩称,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所以不愿返还。
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该案中,王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无再获取该公司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对公司的起诉状内容、事实和理由均无异议,而关于其辩称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一事,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对于王某的抗辩理由不予认可。在公司多次要求王某返还,但王某拒不返还的情况下,王某取得4614.96元已构成不当得利,故依法判决王某应返还原告4614.96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因高效、便捷被大众所接受,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方式进行转账、汇款时,都应该谨慎待之,认真核实收款人账号信息及转账金额,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请求不当得利予以返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秦泽芳、刘倩
原标题:《离职员工收到公司误转款项拒不返还?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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