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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潍坊物业收费!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58/697/105.jpg)
各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住建局:
经研究决定,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2]2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
《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各星级基准价格详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58/697/108.jpg)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58/697/111.jpg)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60元/车·月,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三、执行范围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峡山区执行上述标准。其他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原标题:《最新通知!事关潍坊物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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