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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还有这种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近日,仙桃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21年12月,王某应聘到仙桃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从事裁剪工作,装饰公司按月向王某支付报酬,但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11月,王某向装饰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2023年3月,王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王某与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装饰公司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0648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54元。
争议焦点
①王某与装饰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在装饰公司从事裁剪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装饰公司、王某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装饰公司为用人单位,王某为劳动者。王某接受装饰公司的管理,从事装饰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装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故装饰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王某建立并存在劳动关系。
②装饰公司是否应向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王某与装饰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装饰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装饰公司累计为王某发放工资60648元,装饰公司应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0648元。
③装饰公司是否应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022年11月,王某以装饰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装饰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王某办理离职手续。王某在装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有义务为王某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账户,并为其缴纳社保,装饰公司未按规定给王某缴纳社保,因此,王某有权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在装饰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装饰公司应当按王某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5054元。
法院判决
仙桃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王某与装饰公司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装饰公司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64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54元。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现实生活中,部分单位因缺乏规范管理和法律意识不足,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单位陷入被动局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原标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还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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