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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账号购买上万条公民信息……静安检察对这类案件采取“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综合采用“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增加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社会危险性的认识,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静安区法院就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郭某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尹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道歉,并永久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2021年7月,某手机店工作人员到派出所报案称,发现经常有人到手机店里,以体验手机的名义使用不同身份信息注册,怀疑他们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涉案人员(另案处理)使用郭某、尹某事先从他人处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手机注册应用市场的“开发者”账号,后对外销售。由于每部手机及账号、信息均只能对应一个开发者账号,因此涉案人员以租赁等方式获取账号注册需要的大量手机,部分涉案人员为“省”开支去手机店“借用”。
至案发为止,郭某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1万余条,尹某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2000余条,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甚至还有户籍地址及正面大头照。承办检察官肖立认为,郭某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尹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虽未达构罪标准,但同样构成民事侵权。
检察官认为,郭某、尹某的行为可能引发个人信息泄露,也给社会公众带来潜在网络安全风险,应当将该起案件作为线索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
公益检察官徐衍在审阅全案证据材料后认为郭某、尹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个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侵权人郭某、尹某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今年3月20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加尹某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共同被告,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日前,郭某、尹某就犯罪行为及时做出补救措施,删除已经保存的全部个人信息,同时在正义网发布公开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致歉。
记者:张琦;视频:任超
原标题:《为申请账号购买上万条公民信息……静安检察对这类案件采取“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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