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_next/static/media/logo_light.4da59bed.png)
- +1
孩子割舍不下,离婚抚养权该如何确定?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
亲情难以割舍
一家人整整齐齐才是幸福
但现实中难免有些遗憾
因父母离异
孩子究竟跟谁生活
父母双方也吵得不可开交
这可怎么办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23/135/68.jpg)
案情介绍
2015年,张某和李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相恋,后双方于2015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性格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日益显露,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8月起,双方正式分居,张某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由其抚养。
李某同意离婚,但是希望孩子能够由其抚养并随其生活。
张某认为,自孩子出生到现在都是其亲自照顾,被告及被告的母亲对孩子的照料较少,孩子对其也比较依赖,且自己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离婚后孩子继续随其生活有益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李某则认为,自己是扬中本地人,在扬中有房产,自身经济实力较好,而张某老家在东北,其在扬中并无房产,如果孩子随张某生活,则可能居无定所;再者,离婚后张某可能会将孩子带回东北老家生活,这不仅会改变小孩的居住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李某看望孩子,因此李某认为孩子随其生活更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多次因小孩探视及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并报警,矛盾十分尖锐。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23/135/72.jpg)
法院审理
为了打破双方之间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的僵局,消除双方芥蒂,新坝法庭邀请了新坝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同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调解,从情感、伦理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经调解,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孩子由张某和李某轮流抚养,具体方式为:周一下午至周五上午随张某生活,周五下午至周一上午随李某生活;孩子随双方分别生活期间由双方各自负责小孩的生活费用。此外,必要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凭票各半承担,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结清。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都十分满意。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23/135/73.jpg)
法官说法
离婚后父母不再共同生活,必然导致子女由父还是由母抚养的问题。现实中,离婚时“争养”子女抚养权的纠纷较多。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或是母方抚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本案中,父母离婚时皆对孩子割舍不下,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因此通过调解确定轮流抚养的方式,能够将双方的矛盾降到最低。
原标题:《孩子割舍不下,离婚抚养权该如何确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_next/static/media/pp_report.644295c3.png)
![](/_next/static/media/logo_caixun.cd299678.png)
![](/_next/static/media/logo_104x44_tianzi_white@2x.b88d1296.png)
![](/_next/static/media/logo_rebang.f9ee1ca1.png)
![](/_next/static/media/scalecode.ed629179.png)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_next/static/media/label_sm_90030.2e849b63.png)
![](/_next/static/media/wuzhangai.a66118af.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