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南公安查处20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涉疫案件
来源:山南公安 乃东卫视
案例1
近日,乃东警方对2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员立案侦查。
2022年8月,尼某、陈某被确诊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在接受流调过程中,刻意隐瞒实际行程轨迹和所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造成严重影响。目前,乃东刑警已对两人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群众应当积极配合疾控流调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警方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案例2
8月19日,扎囊县公安局接某人员报案称:吉汝乡某村村民西某,违反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公告,擅自外出,被防疫人员挡获。接报后,扎唐镇派出所依法传唤西某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8月18日凌晨1时许,吉汝乡岗白村村民西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一怒之下冲出家门,在明知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公告实施最严格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仍不服从人员不得外出的疫情防控要求,偷偷绕过防疫卡点,私自前往扎囊县城找男朋友,被扎唐镇久麦村疫情防控值班人员挡获。西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公告,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西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8月21日晚21时许,隆子县公安局日当镇派出所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某项目部员工在宿舍内聚集打牌”。
当日21时30分,日当镇派出所前往现场核查,经查发现杨某、刘某、辜某、唐某4人已在某项目部员工宿舍C04内串门聚集,欲用纸牌娱乐时被工地负责人阻止,4名违法嫌疑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杨某、刘某、辜某、唐某4人的行为违反了《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14号》政策规定,隆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杨某、刘某、辜某、唐某4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4
8月21日晚,扎囊县公安局扎其乡派出所民警接举报,热瓦村村民普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对外售卖商品,并邀约同村村民洛某到店饮酒。民警依法传唤普某、洛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查,普某明知自己在居家隔离期和疫情防控“足不出户”要求,仍邀约同村村民洛某到其商店饮酒,洛某明知普某处在居家隔离期,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外出,前往普某商店购买烟酒并长时间逗留聊天,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普某、洛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扎囊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5
8月22日,扎囊县公安局扎其乡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朗塞岭村某超市违反市、县疫情防控公告有关要求,明知县、乡政府已经安排线下生活物资配送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开门营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民警依法传唤超市负责人岳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岳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扎囊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6
8月22日上午,桑日镇派出所江北治安卡点民警在正常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青AJ****的车上两个小孩不在通行证名单里,且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超期,被其父母带着准备离开桑日前往拉萨。执勤民警将两个小孩及其父母带至桑日镇派出所开展调查询问。
桑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理,并将四人移交县疫情办。
案例7
2022年8月22日15时10分,隆子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
经核查,扎某以陪妻子产检为由,当日11时12分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列麦乡念堆村前往县城,13时15分到县城诚鑫商贸配发中心进货,15时10分在前往隆子镇叶巴村送货途中被民警查获。
扎某的行为违反了《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14号》政策规定,隆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扎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8
8月22日16时许,居住在萨热路泽当新村某出租房内的嘎某、强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公告“足不出户”政策要求,翻越隔离挡板擅自外出,返回时被执勤民警发现。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嘎某、强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后执行)。
案例9
8月22日17时许,成某喜、成某炉、陈某远、成某祥4人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要求,聚集在吉荣家园小区附近某出租房内以打扑克形式赌博,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控制。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成某喜、成某炉、陈某远、成某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919元(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后执行)。
案例10
8月22日19时许,结莎社区柯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足不出户”政策要求擅自外出,被执勤民警发现。
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柯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1
8月22日22时40分,孟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要求,绕开疫情防控检查卡点沿着雅砻河徒步离开颇章乡雪村。23日2时许,孟某到达琼结县下水乡下水村办事。7时许,孟某到达昌珠镇郭莎社区办事。10时许,颇章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昌珠镇郭莎社区将孟某控制。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孟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后执行)。
案例12
8月23日晚,阿某违反“足不出户”政策要求擅自外出,被琼结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发现。阿某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琼结县公安局按照《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阿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3
8月23日21时许,赵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要求,从萨热路前往吉玛巷某出租房对外出售商品,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赵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4
8月23日10时许,亚堆乡公安派出所接到亚桑寺警务室线索称:“一名外来人员在亚桑村逗留”。
经核查,8月19日14时许,次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足不出户”政策要求,从幸福家园工地步行前往亚堆乡亚桑村嘎某家。20日2时许,次某绕行、抄小路躲避所有沿途疫情检查卡点,到达亚桑村嘎某家中。23日10时许,亚堆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嘎某家中将2人控制。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次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后执行);给予嘎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5
8月23日20时许,张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要求,未持有车辆通行证驾驶(藏CK****)小型厢式货车从贡布路某仓库前往神力时代广场工地送货,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6
8月23日21时许,贡布路某商铺陈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要求,擅自外出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陈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7
8月23日21时许,陈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足不出户”政策要求擅自外出,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陈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8
8月23日22时许,罗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足不出户”政策要求擅自外出,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罗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19
8月23日22时许,杨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足不出户”政策要求擅自外出,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杨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例20
8月23日22时许,熊某拒不执行《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足不出户”政策要求擅自外出,被执勤民警发现。
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熊某严厉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标题:《山南公安查处20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涉疫案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