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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投资、免费旅游……这些诈骗陷阱速转家中老人看
来源:鼓楼法院、台江法院
转自: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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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养老诈骗手段花样繁多,老年人一不小心就掉入诈骗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中,积攒大半辈子的养老钱一去不回,严重侵害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福建法院重拳出击
让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案例
了解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
提升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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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物流高收益?
362名老年人被骗!
7月1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涉案金额高达5363万余元,共有362名老年人被骗。年龄最大的集资参与人93岁,损失金额最多的集资参与人被骗83.5万元。
2012年10月,梁某某(另案处理)从他人处收购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并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广东、上海、福建等地成立分公司,采取业务员上街发传单的宣传形式,以投资物流项目、年息24%-35%的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加盟合作、借款等名义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3年6月,梁某某在福州市鼓楼区设立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被告人项某某于2013年8月入职福州分公司,后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自成立之初至2015年4月期间,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通过上述诈骗方式,向300余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363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54万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中,通过福州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高达5363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554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项某某作为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被告人项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鼓楼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项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项某某与广州市龙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他同案人员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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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旅游、投资…
诈骗套路需警惕!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洪某、崔某以投资房地产和经营保健品为由,高息回报、组织到外地旅游等为诱饵,先后与10名老年人签订“投资协议”,融资金额达69万余元,造成损失66万余元。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崔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高息回报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2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高某在辽宁、福建设立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外虚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高材生,有丰富的中草药种植经验,并宣称公司在东北长白山附近承包了近6000亩的中草药种植基地,主要从事中草药种植、销售等业务,投资该公司可获得高额回报及出省旅游机会,以中老年人为对象,通过电话推广、派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合计骗取26名老年被害人29万余元,造成损失27万余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3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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