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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辉县 :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办案暖民心
7月1日,原告段某某将两捧鲜花和一面锦旗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法官任贵丽手中,锦旗上写着: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办案暖民心。
2022年6月29日,原告段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岳某某、段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法官任贵丽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
原告起诉称,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自己在经过三被告家门口时,三被告家饲养的没有拴链的大狗跑到街道上追撵自己,导致受伤。因伤势严重,在医院住院手术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但三被告仅垫付极少部分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因协商赔偿未果,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72500元。
三被告辩解称:自家的狗属于性情温顺又比较胆小的适合家庭饲养的宠物型狗,平时也对其双后大小腿有固定绳索限制范围内活动(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狗与原告根本就没有接触,原告是自己摔倒在家门口的路东,对门邻居门口北边的。当时,被告把狗拴好就赶紧出来拉起了原告。
承办法官阅卷后,第一时间与原告的代理人沟通了案件,了解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通过初步了解得知,事发时原告虽已八十七岁高龄,但身体硬朗,但这次跌倒后,原告经过置换骨头的大手术,已经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且每天问其子女事件的处理结果,忧心忡忡,而被告在得知原告受伤严重,且花费大量医疗费,其态度大转,从以前的积极配合治疗到拒不支付任何费用。案件虽经原告及诉前调解员的倾心努力,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多次跟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多站在对方角度,多从老人的身体状况出发,经过耐心的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此事全部到底,再无其他争执。随后,三被告当场履行了义务。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 | 辉县 :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办案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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