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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德宏中院带您了解“执转破”
订阅号2022第59期
总第979期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简称“执转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时,普通债权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建议走“执转破”程序,书面申请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执转破”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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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破产法关于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的规定,维护自身作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通过破产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规定,填补偿债缺口,提高债权清偿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通过破产程序打破执行程序中的清偿顺位,按比例获得公平清偿,维护作为后顺位查封的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通过破产程序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执转破”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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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目前虽遭遇财务困难但仍具有市场价值,借助“执转破”重整和解,盘活企业资产、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结构,使企业恢复生机重新生产经营;
2.作为正当经营的股东,通过“执转破”寻求有限责任保护;
3.通过“执转破”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执转破”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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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转破制度能够化解执行难,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武器。
2.目前的执行终本制度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而执转破制度能较好地解决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难的问题,同时能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3.执转破制度疏通了破产案件启动入口窄的问题,破产案件少的现象会随着此制度的贯彻执行逐渐消失,推动破产法的顺利实施。
4.执行与破产均是债权实现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债权的结果指向上有所区别。执行侧重于债务的清收,破产则重在帮助暂时失去履行能力、但仍有市场价值的债务人企业获得重生的机会。执转破制度是有助于完善构建债权实现体系。
5.执转破制度体系涉及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和衔接,人民法院需转变司法理念,直面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确立、构建执转破制度体系是提高法院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要体现。
6.进入执转破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在法院指导下工作,提前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可有效降低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稳定社会生活秩序。
7.执转破制度可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转破制度作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证。
案
例
解
说
案由: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申请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被申请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执540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以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向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
2020年12月7日,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是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清算案件。
2021年4月18日,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本案相关债权人地处多个省份,来往交通不便,经与破产管理人协调,会议决定采取线下+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务人股东等参加了会议。目前该案真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文:张全俊
图:瑞丽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德宏中院带您了解“执转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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