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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人士须注意:遛狗不牵绳,出事要担责
当下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饲养动物伤人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近日,清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宗遛狗未牵绳致人受伤的纠纷,希望各位养狗人士提高警惕。
遛狗未牵绳,狗狗失控惹冲突
2021年10月傍晚时分,李女士领着其饲养的美系杜宾犬外出散步,期间没有牵狗绳。陈阿姨和两位小朋友也正带领着两只小型犬在马路对面散步。突然,杜宾犬越过李女士,横越马路,见大犬迎面而来,两只小犬开始狂吠。其中一个小女孩欲保护自家小犬挡在前面,却在混乱中不慎被抓伤,陈阿姨见状马上拉住了杜宾犬的狗绳,李女士也赶来控制住自家的宠物。
冲突制止后,双方协商由李女士向陈阿姨赔偿小女孩接种疫苗和犬只治疗的费用。李女士当晚回家后却发现自家爱宠的眼角和前肢亦有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上述款项并赔偿犬只治疗费1000元。
犬只致人受伤,谁之过?
庭审中,李女士诉称,事发时其杜宾犬全程佩戴口罩,犬只争吵的目标仅是两只小狗,并未对对方人员有攻击行为,且受伤小女孩并无开放性破损,无需接种狂犬疫苗,而自家的爱宠也因冲突而受伤,故要求对方支付犬只治疗费并退还接种疫苗的费用。陈阿姨则指出,李女士未牵狗绳,杜宾犬处于自由活动状态,犬只发生冲突后亦未能立即作出反应,导致小女孩被犬只抓伤,即使没有肉眼可见的出血,亦应谨慎处理,李女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未牵好狗绳是导致冲突发生的直接原因,自身存在过错,由此引发冲突导致自家犬只受伤,李女士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而该冲突直接造成他人手臂受伤,李女士自愿赔偿对方的治疗费用,要求返还亦无法律依据,故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
官
说
法
饲养动物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者管理动物,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采取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如果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不仅包括动物直接伤人,还包括被侵权人为保护犬只被伤或者受惊吓跌倒损伤等情形,因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注意对动物的管束,文明饲养,勿让爱宠惹来不必要的事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通讯员:韩雯
原标题:《养狗人士须注意:遛狗不牵绳,出事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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