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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醉驾电动车上高速,发生事故不知情…
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 刘露)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接到瓜州南收费站报警电话称,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从瓜州南收费站进入柳格高速公路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求出警。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值班民警遂即赶往事故现场后发现,这辆两轮电动摩托车连车带人都已翻入高速公路路基下面。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杨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至瓜州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司法部门鉴定,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0.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据民警了解,驾驶员杨某当日晚上与朋友喝酒,在骑电动车回家的时候迷路了,把高速收费站入口的横杆当成了自己小区的门禁,骑着就上了柳格高速公路,骑了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发生了侧翻事故,造成自己头部、腰部及腿部不同程度受伤,随后被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和救援大队及时救助。
随后,民警对杨某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了检验鉴定,杨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为机动车类型。法律明确规定,电动车不允许上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杨某醉酒驾驶本来就已违法,还把电动摩托车开上高速公路,这就是错上加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甘肃男子醉驾电动车上高速,发生事故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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