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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汉川这起电诈案今日开庭
12月3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罗某、黄某池、黄某军、周某胜、卢某业、陈某、黄某云、王某、黄某俊、聂某某、金某等1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被告人罗某利用境外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制作黄色链接网站,留下可以提供小姐上门服务的手机号码,并将黄色网站上的手机号插在“多卡宝”设备上,然后通过境外人员的手机下载“多卡宝”软件来操作设备,当受害人通过黄色网站联系所谓的小姐时,罗亮雇请的人员就以安全费、体检费等为由要受害人缴纳定金,当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对受害人便不予理睬。
2019年 10月10日,公安机关在汉川市二河镇罗某家中扣押了罗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多卡宝”设备,经过深圳某技术公司提供的数据得知,罗某实施电信诈骗的“多卡宝”设备从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10月9日间共拨打诈骗电话18545 人次,已经查明的17名被害人共被该设备拨打出去的电话诈骗325390元。
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熊某刚(另案处理)利用境外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制作黄色链接、办理会员等网站,留下可以提供小姐上门服务、会员办理的手机号码,雇请人员通过“多卡宝”设备以上述相同的手段诈骗6名被害人63543元。期间,被告人黄某军、周某胜、卢某业、陈某等人受雇为熊某刚诈骗团伙照看“多宝卡”设备,保障设备能正常运行。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池伙同其妻李某霞以提供“招嫖服务”为由,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并雇请被告人黄某云为其诈骗活动放哨,诈骗所得共101625元。
公诉机关另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罗某、熊某刚在网上冒充小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境外服务器、帮忙制作、联系黄色网站、帮助购买虚拟网址等技术支持和指导。
被告人黄某俊在明知罗某、黄某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忙转移诈骗款13300元。
被告人聂某某明知罗某给其240000元钱系诈骗所得,仍将其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被告人金某明知熊某刚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依然按熊某刚的要求为其犯罪活动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通信、支付结算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罗某、黄某军、周某胜、卢某业、陈某、王某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黄某池、黄某云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文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聂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
合议庭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表达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各项权利。
11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徐勋伟
原标题:《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汉川这起电诈案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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