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正式成立。12月10日,深圳大学在深圳南山蛇口价值工厂举行“深创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颁奖典礼和“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联合发起仪式,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斌教授、湖北师范大学副校长雷儒金教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副校长王顺波教授等单位领导出席,深圳大学副校长王晖教授出席并致辞,43所地方高校和47家企业机构联合发起,现场200余名高校师生和企业机构负责人见证。深圳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团委书记殷涛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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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晖代表深圳大学,诚挚欢迎各位来宾齐聚深圳湾。王晖表示,深圳大学享有的城市文化、政府政策、市场环境、企业资源、产业平台,极大了支撑了学校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为率先获益者,深圳大学愿意携手全国各地的高校、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共同建设一个开放共享、互惠共赢的生态平台,深化高校双创教育改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王晖介绍,“深”是汇聚深圳的“深”,是深化改革的“深”;“创”是大众创业的“创”,是万众创新的“创”,从“深创杯”到“深创联盟”,将是我们不断深化共识、持续深入合作进入崭新阶段。王晖号召联盟全体成员携手合作、共襄盛举,为中国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探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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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深圳大学于今年4月起,筹划开展“深创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得到众多高校、企业和社会机构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全国25所高校单位联合承办, 11个社会法人团体联合执行,来自85所高校的2600多名师生热情参与。“深创杯”大赛始终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与各“承办联盟”高校和“联合执行”单位一道,共享资源、共建平台、共担责任、共赢成果。在办赛以来的深入交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之过程中,逐渐萌发了联合发起“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的愿望。
深圳大学面向兄弟院校、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共建“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的倡议》以来,共得到43所高等院校、47家企业机构和部分政府机构的积极响应。经与大部分意向单位协商,决定在“深创杯”总决赛期间,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 ![]()
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之理念,依靠联盟成员所在区域的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和资源,联合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创新创业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推动中国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创共担共享,形成地域互补、学科融合、层次递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联合体,协调和推动联盟成员与其它区域和国家间的国际合作,确立联盟成员在科研、文化和社会领域的重要地位;支持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中国地方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地方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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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深创联盟第一次全体大会共同讨论了《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章程(讨论稿)》。大会决议,待各单位代表在会后通过本单位内部流程,分别提出章程修改意见和建议,由联盟秘书处整理并制定章程审议稿,于2018年4月的联盟第二次全体大会上审议并通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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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联盟第一次全体大会上,西北工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高校代表,分享了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特色和经验,深圳市赛瑞产业研究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课在线教育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分享了校企合作的具体案例和合作愿望。
深圳大学创业学院 2017年12月11日 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简称“深创联盟”,是由中国地方性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和境内外其它法人组织,在自愿前提下成立的非官方组织。英文全称是:The Alliance in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of Universities,简称为:AIEEU。 联盟的宗旨、愿景、理念、任务和载体 宗旨:依靠联盟成员所在区域的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联合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创新创业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推动中国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创共担共享,形成地域互补、学科融合、层次递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联合体。 愿景:联盟成员通过“资源共享+社会协作”的机制创新,围绕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科技转化和创新文化引领不断探索实践,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背景下高等教育事业的创新升级。 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任务:协调和推动联盟成员与其它区域和国家间的国际合作,确立联盟成员在科研、文化和社会领域的重要地位;支持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中国地方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地方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为落实联盟的宗旨、愿景、理念和任务,具体工作载体是: •定期举办“深创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成员当然为大赛的“承办联盟”单位,其它法人组织成员当然为大赛的“联合执行”单位;政府机构成员自愿加入承办或执行; •定期举办全国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研讨会,高校成员轮值举办,全面分享本校深化创新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相关文件;政府机构成员和其它法人组织成员积极参加,并做资源对接; •共享、引导、配合联盟成员的优质合作伙伴,在联盟成员内共建学生创新实践、创客育成、创业实战和校企科研项目合作与转化的支持平台。 •加强与“全国地方高校UOOC (University Open Online Course)联盟”的深度合作与战略协同,整合联盟成员优质创新创业教学资源,建设创新创业课程共建共享和学分互认机制,为联盟高校学生及社会学员,提供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在线教育平台。 联盟的组织机构 联盟全体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联盟的日常决策机构。 主席团设执行主席单位,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由主席团在高校成员、政府机构成员和其它法人组织成员三个界别中,各选举产生一家担任,任期1年。 联盟秘书处设在深圳大学,是联盟全体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内部协调、信息传达、资源对接等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人选由深圳大学推荐;主席团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处副秘书长;联盟其它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盟联络专员。 联盟成员有权组建专业委员会、专项工作组、特色俱乐部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 中 国 地 方 高 校 深 创 联 盟 章 程 (讨论第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是由中国地方性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和境内外其它法人组织,在自愿前提下成立的非官方组织。 •中文全称是: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简称为:深创联盟。 •英文全称是:The Alliance in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of Universities,简称为:AIEEU。 第二条 联盟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进行。 第三条 联盟成员有权组建专业委员会、专项工作组、特色俱乐部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 第四条 联盟成员保留其各自的独立性和法人地位。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中国,深圳,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518060。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在高校成员所在地设立区域办公室。 第六条 联盟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注册法人,其法人代表由联盟秘书长单位的法人代表担任。 第七条 联盟不具有承担内部成员刑事和民事法律后果的责任义务。 第二章 联盟的宗旨、愿景、理念、任务和载体 第八条 宗旨:依靠联盟成员所在区域的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联合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创新创业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推动中国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创共担共享,形成地域互补、学科融合、层次递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联合体。 第九条 愿景:联盟成员通过“资源共享+社会协作”的机制创新,围绕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科技转化和创新文化引领不断探索实践,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背景下高等教育事业的创新升级。 第七条 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第十条 任务:协调和推动联盟成员与其它区域和国家间的国际合作,确立联盟成员在科研、文化和社会领域的重要地位;支持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中国地方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地方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第十一条 为落实联盟的宗旨、愿景、理念和任务,具体工作载体是: •定期举办“深创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成员当然为大赛的“承办联盟”单位,其它法人组织成员当然为大赛的“联合执行”单位;政府机构成员自愿加入承办或执行; •定期举办全国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研讨会,高校成员轮值举办,全面分享本校深化创新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相关文件;政府机构成员和其它法人组织成员积极参加,并做资源对接; •共享、引导、配合联盟成员的优质合作伙伴,在联盟成员内共建学生创新实践、创客育成、创业实战和校企科研项目合作与转化的支持平台。 •加强与“全国地方高校UOOC (University Open Online Course)联盟”的深度合作与战略协同,整合联盟成员优质创新创业教学资源,建设创新创业课程共建共享和学分互认机制,为联盟高校学生及社会学员,提供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在线教育平台。 第三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联盟全体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联盟的日常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单位由大会选举产生,总机构数不超过21家,政府机构成员和其它法人组织成员的比例不低于30%;第二届之后的主席团成员单位,联盟联合发起成员单位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十四条 主席团设执行主席单位,以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由主席团在高校成员、政府机构成员和其它法人组织成员三个界别中,各选举产生一家担任,任期1年。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授权代表人参加大会,履行相关职责;主席团成员单位的授权代表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主席团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深圳大学,是联盟全体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内部协调、信息传达、资源对接等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人选由深圳大学推荐;主席团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处副秘书长;联盟其它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盟联络专员。 第四章 联盟的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 联盟有权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章程规定的任务: •表达和代表联盟成员利益; •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和非官方组织的活动; •设立专业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面向社会募集公益基金和投资基金,支持高等院校教育事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十八条 联盟责任: •根据章程规定代表并维护联盟成员利益; •根据章程规定为联盟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向联盟成员提供有关联盟工作的信息。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十九条 联盟实行自愿入盟制。联盟对所有认同本章程,赞成联盟宗旨、愿景、理念、任务和载体的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和其它法人组织持开放态度,实施细则由主席团制定。 第二十条 高等院校和政府机构可直接申请加入联盟;其它法人组织申请加入联盟的,须由联盟中的高等院校成员或政府机构成员书面推荐。秘书处在收到入盟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成员通报,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合理性异议的,视为同意其入盟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自愿退出联盟的,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明,秘书处向联盟成员通报。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规定,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对联盟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益损失的,或长期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联盟主席团决议可终止其成员资格;其它法人组织经由其推荐入盟单位书面建议终止其成员资格的,由联盟秘书处登记备案,并通报联盟全体成员。 第二十三条 申请退出和终止联盟资格的单位,不可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联盟会员权利: •向联盟及内部成员寻求帮助,以解决对外合作项目中的问题; •依靠联盟成员的信息资源、教学科研资料、创造性成果以及相互间的合作,扩大和提升自身影响力; •在联盟内部组建专业委员会、专项工作组、特色俱乐部等不同形式的联合体,并可以制定自己的章程,签署不与联盟章程和利益相冲突的专门协议; •发起、组织、参与以联盟名义举办的研讨会议、学术交流、双创竞赛以及其它活动; •联盟成员全权授权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联盟决策、选举性质的会议,并参与投票。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义务: •维护联盟章程、利益和荣誉,执行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 •积极参加联盟工作,增进联盟内部成员交流与合作,促进联盟的对外合作; •确保不做出任何能够给联盟及其成员带来损失和伤害的行为。 第七章 联盟决策及执行机构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六条 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主席团发起召集临时会议;主席团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秘书处召集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大会和主席团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进行,会议的议案达到三分之二成员单位同意即可形成决议。 第二十八条 联盟全体大会职责: • 修改联盟章程; • 选举或罢免主席团成员单位资格; • 审议主席团提出的议案; • 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 讨论和决定联盟其他非日常事务性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联盟主席团职责: •向大会提交联盟章程修订案; •决定主席团成员单位和执行主席成员单位的资格; •制定主席团成员单位和执行主席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审议联盟秘书处工作计划、管理规定和工作报告; •审议联盟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向大会报告。 第三十条 联盟秘书处工作职责: •根据章程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执行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 •计划年度工作和预算方案,总结年度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 •落实主席团执行主席成员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配合由主席团成员单位成立的工作组的工作; •发展和服务联盟成员,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发展联盟事业,积极对外拓展联盟事务; •组织协调、管理落实联盟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授权代表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便或不宜继续履职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书面委任新的授权代表,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并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联盟全体成员通报。 第三十二条 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的贡献开展表彰。 第八章 联盟的经费 第三十三条 自筹经费。联盟高等院校成员、政府机构成员和其它法人组织成员自主安排经费,支持联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政府经费。联盟将通过开展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需要的活动与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专项资助经费。 第三十五条 其他收入。联盟积极寻求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建立各类专项基金,支持高校科研项目转化、创客项目育成、创业项目孵化和社会(公益)创新。 第九章 联盟重组与注销程序 第三十六条 联盟可以重组(联合、合并、分离等方式),或根据联盟全体大会决议或法院裁定予以注销。 第三十七条 注销由联盟全体大会授权的注销委员会执行。自注销委员会被任命之日起,联盟一切事物的处置权交至注销委员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停止工作。 第三十八条 注销委员会职责:完成主席团和秘书处移交的工作;向相关部门备案注销联盟的登记和印章。 第三十九条 在联盟结束其工作时,文件资料移交至执法受理部门,如无相关部门,交由深圳大学档案馆保管。 第四十条 联盟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提及的其它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联盟内部相关文件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地方高校深创联盟”联合发起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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