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任丘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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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公告
广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对于我市199户无车经营者,我局已会同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商议决定,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公告,要求无车经营者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车辆的购置或注销其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已到期,经核查, 还有180户无车经营者(详见附件)未进行车辆购置也未依法申请注销,现联合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给予注销。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8日
无车道路运输经营者名单如下:
来源:任丘市行政审批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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