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散发照片卡片被宾馆老板发现后,嚣张挑衅对方遭报警
重庆,一家宾馆老板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一名男子连续三天散发小卡片,老板将监控截图打印下来,贴在楼梯处警告对方,没想到男子发现后,不仅撕掉照片,还变本加厉地撒起小广告,目前老板已报警处理!
老板在打扫卫生时,发现电梯里有一些小卡片,随后老板调取宾馆走廊监控,看到一名男子戴着口罩,于12月30日、12月31日、1月1日,连续3天深夜溜进宾馆,将小卡片扔在地面上。
为了警示男子,老板将监控照片打印好,贴到楼梯上,并配文“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没想到对方发现后,不仅没有任何悔改,反而略带挑衅,该男子将照片撕掉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撒起小广告。
1月2日,宾馆老板将他与散发小卡片男子的对决视频发到网上,老板表示,此类行为不仅是近期才有,一直以来都有人散发小广告,只不过第二天打扫卫生时会予以清理。
以前老板也积极清理,但一直苦于没有证据,直到最近装了摄像头,老板才决定要和此种行为作坚决斗争!
据老板称,去年12月底发生的一件事情,让他无法再坐视不理,当时有位客人在其他地方捡到小卡片,然后到自家宾馆来开房,之后有个女的进入宾馆,但老板没有发现。
凌晨1时许,男子没穿衣服跑出来喊救命,显然是遭遇了仙人跳,老板表示此种行为十分恶劣,若是他人报警,宾馆也要受到牵连处理。
在最近几日的斗争中,男子嚣张挑衅老板,老板发现后一路追出酒店,一直追到马路上,结果男子迅速开车逃跑,不过老板已经记下对方车牌号,当天就已报警处理。
老板表示,本来不想为难该男子,只是想给他一个警告,梅没想到对方越做越恶劣,已经给过他多次机会,目前警方已查到车牌号是真的,该男子应该很快就会被抓获!
发小广告的男子实在过于嚣张,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挑衅似的撕掉以后再发,确认令人气愤,老板报警处理值得肯定。
那么发小广告的男子该如何处理?1.一般情况下,发放小卡片属于介绍钱色交易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无论是引诱、容留还是介绍,只要涉及钱色交易,就必须依法处理,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多次发放小卡片且屡教不改,显然不是情节较轻,至少可处10日拘留。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是男子成功介绍2次交易,则其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359条,介绍他人从事不法交易,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按照老板所述,该团伙可能不仅从事非法交易,还可能涉嫌“仙人跳”。
对于打着钱色交易幌子的仙人跳行为,可以说是花样百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当然最常见的还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只要敲诈勒索3次以上,或者金额超过2000元,就可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若累计金额达到50万以上,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男子只负责散发小卡片,背后必然存在一个违法团伙。
若该团伙只从事“仙人跳”,则相关人员构成敲诈勒索等共同犯罪,若团伙还同时从事不法生意,则涉嫌组织钱色交易罪,根据刑法第358条,一般情况下组织者可处5-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无期徒刑。
4.若是老板知情不报,甚至予以隐瞒窝藏,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住宿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是因为自身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发生在宾馆内的抢劫、敲诈勒索等恶性案件,老板不能证明自己无责的,需要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同时,法律对经营者有特殊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规定,旅馆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钱色交易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15日拘留。
只要通风报信就必须给予拘留处理,这个处罚相对于交易者本身而言更重,同时老板若故意藏污纳垢,还可能涉嫌容留犯罪,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老板已经报警处理,且车牌是真的,相信涉事男子会很快落网,进一步深挖细查,背后可能牵扯出一个犯罪团伙,相信警方会将其一网打尽!
最后,笔者温馨提示大家,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轻信小卡片,你以为是娇艳美女,实际上是抠脚大汉;你以为是一场艳遇,实际上是温柔陷阱;你以为是春宵一刻,实际上是砧板鱼肉,只有不为所惑,才能永葆平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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