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院发布两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11月1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深圳市华德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贵阳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德酒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金额8.5万元。
案件办理情况:
该案2021年12月1日立案。按照“精准回应市场主体的现实关切,为贵阳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工作要求,贵阳中院启动集约网络查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根据已经建立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识别该案属于简易案件,当即进行快慢分道,由快执中心进行快速办理。
经查该案在审判阶段曾进行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的银行存款,但保全时间即将到期,同时因国家开发银行不同于普通商业银行,扣划程序的启动及审批等需耗费较长时间,无法立即进行扣划。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沟通,根据该协执单位的特殊要求,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最终成功扣划并将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该案仅历时14天就实现了案结事了。
典型案例二:
福泉市善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贵州上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特许经权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贵阳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福泉市善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上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金额6.19万元。
案件办理情况:
该案2022年3月14日立案,按照“精准回应市场主体的现实关切,为贵阳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工作要求及贵阳中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标准,该案亦属于简易案件,当即由快执中心进行办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存款1346.07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外,被执行人存在不主动报告财产、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案件执行初步受阻。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同时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经充分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最终明白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于2022年3月31日主动将案款履行至法院指定账户,承办法官于到账当日将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仅历时16天。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者,又是营商环境的评价对象。今年以来,贵阳市法院将攻坚营商环境优化作为“三大攻坚战”目标任务之一,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前述两案从涉案主体性质、案件时间、财产保全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充分考量,且经繁简分流后,进入简案序列专人快速办理,在对被执行人进行依法告知后,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多方沟通、协调、处理,保证涉营商环境案件快速执行完毕,充分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企业均对法院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岳端
编辑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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