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茂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报销须知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名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凡茂名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开通后看普通门诊可享受医保报销。
一
如何办理选点茂名市中医院
方法一( 个人办理) :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前往我院门诊收款大厅任意窗口,填写《茂名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定点门诊登记表》签名确认进行门诊选点。或找导医、自愿者协助填表办理。
定点我院的可以在我院直接办理门诊报销结算,未定点我院的则不能门诊报销结算(原则上一年一定)。
二
普通门诊可报销适用的人群
适用于茂名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在职与退休人员)。
三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规则
1. 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享受门特系统病种就医购药时除外)。
2. 选定茂名市中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 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3. 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732元(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限额标准)。
4. 统一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与疾病相关的诊查项目、治疗等)。
四
不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的范围
1. 不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 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门(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
3.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在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5. 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6. 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整形、美容、减肥等。
五
选点与变更选点
1. 我院10月8日起已开始受理选定定点医院备案业务,正式联网结算启用时间上级部门将统一确定(请等候通知)。
2. 原则上参保人一年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后没有申请变更定点医院的,默认上一年选定的医院为定点医院。
3. 需要变更定点医院的则需要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变更。
供稿:收费管理科
编辑:办公室宣传
审核:熊霸、曾荣
茂名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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