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2年水利高工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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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秋点兵。
2022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开始啦。
关于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问题,
这份最全申报攻略为你解答!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如以标志性成果直接申报或符合《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申报条件的,应提供近5年取得的相关业绩材料。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2年度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 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或学历、专业不符合基本条件,按照《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 ,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举荐申报。
3.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申报的,填写《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志性业绩申报表》,经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4.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高级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中评委评审推荐
各有关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科研项目(基金)和工程技术项目合计不超过5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十六至十九条相关要求。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复印件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中评委、推荐单位要把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关,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上传2019-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材料。
(四)考评结合要求
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浙人发〔2009〕66号)要求,除标志性业绩申报外,其余申报人员须参加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成绩3年有效并作为评审重要内容之一。申报人员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取近3年最高分)。
(五)评聘结合要求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推荐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六)面试答辩要求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他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
推荐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审核联系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余老师;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508 号;
祝愿大家申报顺利,
心想事成!
来源:厅人事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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