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发生透水事故,3人被困,曾多次被处罚
2022年7月26日,陕西省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发生透水事故,3人被困,目前正在紧张救援中。该矿为地方国有企业,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11503运输顺槽掘进至井田边界附近时,综掘机导通相邻的子洲县候石畔茂源煤矿老空水。 事故发生时该掘进工作面共有5人,2人逃生。
经初步了解,事故暴露出主要问题:一是老空水致灾因素不清,在接近井田边界时,盲目掘进施工;二是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探放水;三是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人,继续安排掘进作业。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查明。
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4月、5月、6月三次安全防范视频会议要求,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回头看”,坚决防范透水、淹井、滑坡、溃坝等事故发生。一要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发现不认真、走过场、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的推倒重来。对中介机构与企业共同造假的,要严肃处理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二要开展防治水“三区”管理。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对防治水进行“三区”划分,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活动。三要严格执行防治水“三必须、五严禁”要求,尤其是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四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近期国家矿山安监局将陆续公布去年以来重大和典型事故案例及处理情况,公布警示教育片。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区煤矿企业认真学习,找差距、补短板,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曾多次被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重大隐患的公告
2022年5月17日至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开展安全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作出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停产整顿煤矿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确保整改到位,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2年5月28日
2022年5月19日,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于2022年6月30日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厂区外河道上设置有两个长15米、宽12米、高1.5米的钢制沉淀池,收集贮存厂区生产废水及煤泥水。
2021年8月18日,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10万元。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环境违法行为:在厂区东侧沟内倾倒、堆存煤泥和矸石约1200吨。
此前相关新闻: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调查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因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倾倒煤矸石被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立案调查后,2019年该案被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后移交公安横山分局,后被转回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目前正在补充调查阶段。
凭村矿协议倾倒煤矸石十几年
“2010年芦则沟矿井与秦家畔村委会签订了一个协议,内容大概为:村委会提供位于秦家畔集体所有的长约1000米、宽约20米荒沟,用于矿井建坝倾倒煤矸石、排矸石,芦则沟矿井每年向村委会支付3万元荒沟使用费。群众质疑:“在占用土地倾倒煤矸石的事情上,只有村委会与矿井的一纸协议,再无任何土地手续。”
记者跟随秦家畔村民来到芦则沟矿井倾倒煤矸石的地方,记者看到两山之间的荒沟部分已被填平,从沟底可直接驾车驶往煤矸石堆最高处,高处的煤矸石堆上已覆盖了一些黄土,但下方的煤矸石依旧可以隐约看到。低处的煤矸石也已顺着荒沟的方向连向远处。该村村民告诉记者,荒沟填平之后,目前还占用了村民的耕地,包括一些已经确权在村民手中的荒沟两侧的坡地。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矿井董事长王会春,对于此事,其回应称“:没有这回事,煤矿都是通过正规程序申请的审批手续,自己没有义务解释这个事情,煤矿是米脂县政府的国有资产,要问去问米脂县政府。”
对于芦则沟矿未办理土地手续占用秦家畔农用地倾倒煤矸石一事,主管该矿井的米脂县工贸局局长郝建宏及该局一负责芦则沟煤矿的孟姓主任皆称不知情。
因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55亩 两年前被立案调查
针对群众反映该矿井非法占用55亩土地一事,曾负责该案的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副局长周喜业告诉记者,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倾倒煤矸石,在米脂办理过环评手续,但从未在横山分局办理任何相关土地手续,至今一直没有办理土地手续。2019年因该矿井非法倾倒煤矸石被横山分局立案调查,随后该案被移交公安部门。
移交公安机关后被转回 目前正在补充取证
随后,记者在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了解到,该案被移交公安局后,经法治大队核查,认为芦则沟矿井手续上存在一定缺陷,被退回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补充调查。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稽查二大队大队长付山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今年6月份公安部门将本案退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认为手续上有几点瑕疵需要补充调查,目前正在补充调查阶段。
本文来源于法制社会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阳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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