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化!广东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
01.
广东省教育厅: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学科类培训机构标准审批办学许可证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其中第二条第一点中明确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 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的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当中提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批。
而在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中,对机构设置的举办者、名称、场所、教师、培训内容等都有作明确规定,且设置标准的实施日期显示自2018年6月30日起,有效期为5年。因而可以被看作是主要的审批参照。《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全文如下:
2.
新《民促法》实施条例9月起生效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回归“办学许可” 有法可依?
在2016年11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其实一直以来,各地在落实《民促法》的过程中,对法律原文中提及的“其他文化教育”的理解都有所差异,2018年则进一步在《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15条明确: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虽然全文没有明确“素质类机构不需要办学许可证”,但广东省、江苏省等地区快速对这类机构松绑,艺术类培训机构形式发展一片大好。
可惜的是,《实施条例(送审稿)》终究不是终稿,就在2021年5月颁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促法实施条例》中,送审稿第15条全段被删除,也就是说没有再提及艺术素质类培训机构是“审批”还是“登记”,业界讨论再起。
彼时正在广州打算开设新机构的梁悦曾在当时向广州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有关办学许可证的问题,但持续月余也未能得到明确回应。嗅到风声的她虽然犹豫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选择搁置原本的开店计划,并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将原本的机构转手给了另外一个有意向的投资人,“我对行业的前景感到非常焦虑。”
其实就这样看来,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方式是重新回到了最初的起点。既然新《实施条例》删除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登记”的相关条款,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就意味着艺术、体育、科学、劳动等才艺类培训机构可能也需要按“先证后照”程序审批,这实际上是回归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之规定,即“其他文化教育”不仅是指语数英等文化学科,也包括音体美等学科。
耐人寻味的是,随着音体美被全面纳入中考高考范围,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素质类培训属于“文化教育”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
时兮咨询集团在教育培训办学资质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给相关部门做行业报告,行业调研、行业标准意见,具备业内领先的服务能力,对于场地要求、消防要求、师资力量、房屋安全、验资、现场检查等关键环节具有良好的把控能力,已成功为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四川10000多家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解决了培训机构合规经营发展的问题,并引荐培训机构进学校课后服务,丰富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模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