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开始严查!将全面深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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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有效整治乱停车现象,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实现依法、有序和规范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面深化市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 予以依法处罚。
二、严格实行“十必拖”整治措施。对有以下违法停车情形,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损坏公共财产的, 一律对车辆予以拖移,并依法处罚:
1.在人行横道(斑马线)、网格线上违法停车的;
2.在桥梁上违法停车的;
3.在严管示范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连接街巷)违法停车的;
4.公交汽车站点以及距站点3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5.交叉路口以及距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6.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
7.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的;
8.占用广场、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违法停车的;
9.无牌车辆或有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违法停车的;
10.其他违法停车严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车辆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因违法停放被拖移的,请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到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南雷南路558号)接受处理;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地因违法停放被拖移的,请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到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丰山路199号)接受处理。
三、从严整治“僵尸车”。对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社会公共资源长期停放、无人使用,且通过各种渠道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或经通知逾期仍然停放的“僵尸车”,分别按管辖职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收费停车泊位主管部门进行拖移,并依法处置。
四、规范机动车顺向停放。对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夜间停车管理。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和医院、学校、农贸市场、交通场站、商贸综合体等周边区域道路开展夜间常态严管,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予以抄告、监控抓拍或拖移,并依法处罚。
六、对严重违法停车、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予以媒体曝光。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属地街道、社区,深入挖掘道路停车资源,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增加夜间允许临时停车路段,合力缓解停车压力。
本通告即日起实行,市域范围内其他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请广大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有序、规范停车,共同为我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7日
来源:余姚交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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