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补办节能手续项目的节能报告,编制时需要注意哪几点?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目前,对于2010年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被44号令取代)执行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未及时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一般可以补办相关手续(部分地方规定数据中心项目除外)。
从“2010年6号令”算起,到现在已有大批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其中也有大批项目没有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所以近年来节能主管部门发出的节能整改通知特别多。
对于要求编制已投产项目节能报告的,一般要在常规节能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开工和投产时间、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两高”项目情况说明、项目能效水平及对本地区能耗“双控”的影响等内容,已投产项目节能报告参考编制大纲和内容要点参考如下:
已投产项目节能报告参考编制大纲和内容要点(仅供参考)
一、项目摘要表
增加:项目开工和投产时间、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能效水平及对本地区能耗“双控”的影响,以上均按实际数据填报。
二、正文部分
1、项目基本情况
增加:
(1)项目立项内容、实际建设内容,若有差异需说明差异部分内容和原因;
(2)项目开工时间、投产运营时间,开工和投产情况;
(3)说明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和相关要求、整改工作情况、时间节点和相关手续,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
2、分析评价依据
增加:
(1)项目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等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在全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的声明;
(2)项目各项合规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情况说明;
(3)“两高”项目需按省系列文件要求办理并说明情况。
3、建设方案节能分析
内容应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基础,重点分析已建方案的工艺路线、生产技术、主要耗能生产工序和设备、辅助和附属设施耗能工序和设备、总平面布置、土建、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方案等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达到的节能水平。主要增加:
(1)现有用能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用电设备需说明配电机参数)、能效水平等;
(2)项目有无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情况,若有需说明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4、节能措施
增加:
(1)项目实际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方案,实际节能效果分析;
(2)下一步节能改造提升方案或计划,需明确具体改造提升的内容、时间安排、对节能减排的预期效果分析等。
5、能源消费情况和能效水平评价
原则上取投产项目实际消耗的能源品种和能耗量数据,规上企业以项目统计数据为准,规下企业需提供项目历年月度能耗统计表。
能效水平以项目实际数据为准,与国家或省行业能效标准对标,无标准的与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近期能效对比;未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或国内先进水平的,需在“4、节能措施”章节提交节能减排提升方案或计划。
6、能源消费影响分析
增加:
(1)项目已产生能耗量是否纳入当地“十四五”能耗总量基数的说明;
(2)项目对当地能耗“双控”任务的影响、尤其是对能耗强度控制的影响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3)耗煤(含兰炭)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落实和手续情况。
三、附录附件
增加:
(1)项目建设手续:立项文件、环评批复手续;
(2)所在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报告;
(3)项目单位不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承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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