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大队 I 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来源:丽江消防)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办事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即一般程序)办理。
“
告知承诺制在方便申请人经营活动的同时,给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方面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申请人要充分认识到在告知承诺制中弄虚作假、做出不实承诺、工作出现疏忽纰漏所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
目前,玉龙大队已采用告知承诺制,成功办理了1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消防安全告知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基本要求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一下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五、办理时限
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法律责任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办理流程
“
下一步,玉龙大队将持续做好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好事办办实。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严惩弄虚作假、承诺不实、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事故追责。
来源:丽江玉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