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纪委监委通报!烟台这8人被处分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于建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和消费卡等问题。
2018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节期间,于建平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共计16.4万元。于建平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治安派出所所长、四级警长丛永平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4年9月至2021年3月,丛永平按照组织安排参与招远市某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期间,违规在该公司领取津贴补贴46350元,报销个人手机话费999元。2021年6月,丛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人民法院大窑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盛士宽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
2017年5月,盛士宽邀请多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6300元。2021年5月,盛士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州市墓园管理处原主任滕典群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滕典群多次驾驶单位公车看望亲属。2021年4月,滕典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领取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宴、公车私用等多种情形,均是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禁止的“四风”问题。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仍存有侥幸心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纠治不正之风仍然任重道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高度警惕警觉,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享乐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坚决防隐形变异、防反弹回潮、防疲劳厌战。要深化整治突出问题,针对节日期间以及地方换届中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餐饮浪费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的成果。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注重标本兼治,以“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拓展作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以良好作风为全市各项工作落实突破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纪委 烟台市福山区监委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法、整肃作风,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护林消防二中队护林员王正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0月24日13时45分,王正东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8mg/100ml。2017年11月1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给予王正东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3日,王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兜余小学副校长孙承岭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24日13时,孙承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7mg/100ml。2018年11月28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孙承岭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9日,孙承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回里镇谭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赵世典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8日13时23分,赵世典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2021年3月26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赵世典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8日,赵世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臧家庄镇槐树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永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12日20时43分,范永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45mg/100ml。2021年5月13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范永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4日,范永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以致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发生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福山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深挖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纪委
烟台市福山区监委
2021年9月10日
(来源:烟台纪检监察、福韵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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