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机会清单】红桥区2021年提升改造部分道路人行道工程
受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2021年提升改造部分道路人行道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 红桥区2021年提升改造部分道路人行道工程
2.项目编号:JGDGP-2021-C-005
二、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总预算:219.162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由投标人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所有招标信息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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