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地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广西区设立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以下简称“绿化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顺利推进绿化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钦州市财政局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划转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收费职责如期划转,各项工作顺利衔接。
一、迅速行动,主动配合。
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科室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针对绿化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收费标准多样、征收对象分散的特点,钦州市财政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提前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将绿化补偿费按征收单位、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征收流程、征收规模、减免依据等要素整理归档,并把整理好的数据和材料及时向税务部门共享。通过强化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保障了下一步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研现场
二、开展调研,摸清“家底”。
为全面掌握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现状,近日,钦州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钦州市园林管理处开展绿化补偿费征缴情况专题调研。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对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对收费划转征收后预算编制、票据使用、收缴管理、系统衔接和数据传递等问题,逐一作政策解读。会议还就当前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讨论。通过调研,不仅进一步摸清了绿化补偿费的“家底”,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做好非税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信心、凝聚了共识、理清了下一步落实具体工作的思路。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为确保绿化补偿费如期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各项工作顺利衔接,防止工作断档、监管缺位、收入流失的情况发生,钦州市财政局采取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方式,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指导执收单位做好收费票据领购、核销、换新工作,从2019年下半年起,对收费票据实行按需限量发放制度,要求12月底前完成财政票据清理核销工作,按要求及时领用税务部门发放的新版收费票据。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指导执收单位根据近三年收入情况,以及政策变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编报2020年征收预算计划,并结合财政部门职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三是及时做好绿化补偿费收缴方式由“金财”系统向“金税”系统切换的准备工作。四是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收费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全市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