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电子胎心监护的指征
电子胎心监护(electronic fetal monitoring,EFM)作为一种评估胎儿宫内状态的手段,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缺氧,以便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监护可在妊娠34周开始,高危妊娠孕妇酌情提前。
依据中国围产医学杂志2015年《电子胎心监护应用专家共识》,产前电子胎心监护的指证和频率如下:
1. 低危孕妇: 目前尚无明确证据表明,对低危孕妇(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孕妇)常规进行产前EFM 能够降低胎死宫内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故不推荐低危孕妇常规进行EFM。但是,当低危孕妇出现胎动异常、羊水量异常、脐血流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EFM,以便进一步评估胎儿情况。
2. 高危孕妇:对于高危孕妇(母体因素,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母体免疫性疾病、有胎死宫内等不良孕产史等;胎儿因素,如双胎妊娠、胎儿生长受限、羊水偏少、胎动减少、脐血流异常等),EFM 可从妊娠32 周开始,但具体开始时间和频率应根据孕妇情况及病情进行个体化应用:如患者病情需要,EFM 最早可从进入围产期(妊娠28 周)开始。另外,鉴于我国新生儿救治技术的飞速进展,在妊娠28 周前,开始EFM 的时间应以新生儿可能存活、且患者及家属决定不放弃新生儿抢救为前提,同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对于这个时期的胎儿,EFM 解读存在较大误差。医护人员应认识到,这个时期的胎儿由于神经系统发育尚不完善,故其EFM 的特点有别于足月儿。但目前尚缺乏更多明确指导临床医师如何判读这部分监护图形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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