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状告省市物价部门,今年大连住宅前期物业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
市民何先生的家在远洋荣域小区。他是2015年购买的房子,今年4月交房。物业费是2.8元。
入住之后,何先生发现小区存在不少问题:私搭乱建,业主没有活动场所,公共区域保洁不及时,公建商家随意开门等等。
何先生认为,远洋亿家物业在其它小区收取的物业费最高不过1.68元。而从服务上来看,远洋亿家物业在远洋荣域收取的2.8元物业费显然不合理。
在何先生的持续要求下,远洋亿家物业公示了第一年的财务报表。根据报表内容来看,远洋荣域一年收取的各项费用高达1100多万元,但最后只赢利了2万元。
何先生认为,远洋亿家物业公示的这份财务报表明显造假。在何先生不断质疑之后,远洋亿家物业从第二年开始不再公示财务报表。
何先生多次找到远洋亿家物业、中华路街道、物业管理及物价部门,要求降低物业费,但都没有结果。大连市发改委和辽宁省物价局的答复是:物业费已经是市场定价了,政府无权干预。
在何先生的带动下,目前远洋荣域小区有20几户业主将远洋亿家物业告到甘井子区法院,要求降低物业费。
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之后,何先生发现,大连市这些年住宅小区物业费定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根据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全大连的前期住宅的物业费均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而2016年5月1日后,大连市物价局就发了个文件,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定价,把物业费价格放开了。
何先生指出,然而当时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依然有效,条例规定住宅的物业费用实施政府指导价。大连市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不应当与省人大的法规相抵触。所以大连市发布的这个文件与省法规相冲突,应属无效文件。
何先生说,2014年,远洋荣域的开发商与远洋亿家物业在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时,私自制定2.8元的物业费价格,并没有执行政府指导价。而这种价格违法行为,大连市物价局并没有制止和处罚。
何先生特别强调,2018年出台的最新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前期住宅(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物业费用规定为政府指导价。
划重点,今后住宅物业费是政府指导定价,不是物业公司定价!!!
然而,目前大连很多物业公司依然违法私自定价,物业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而多数小区业主对此毫不知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切身权益受到了很大侵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拒不执行政府指导定价的,要受到处罚。
何先生说,令人遗憾的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新规颁布已有半年,大连市发改委至今没有出台配套细则。违法私自制定物业费价格的诸多物业公司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2018年5月,何先生正式起诉大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辽宁省物价局,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能,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昨天,此案在大连旅顺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大连业主维权群里的各小区业主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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