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南乐县水费要涨了,只因这项费用收费标准调整
2018年7月17日,濮阳市发改委发布污水处理价格调整通知,我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进行调整。
▲发改委官方网站截图
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65元调整到0.95元,第一阶梯(每月12吨及以内)终端水价将由原来的每吨2.70元上调至3.0元,非居民统一调整到每吨1.40元;各县城区及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65元调整到0.85元,非居民统一调整到每吨1.20元。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是2004年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标准,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5元;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1.00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80元。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发展,污水处理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随之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在 2016年底前省辖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和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此次标准调整是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过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的。这一标准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全省18个地市中,16个地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已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
小编有话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增加了,但是也从侧面看出,污水处理的成本也在增加,处理效果也越来越好,越来越贴近环保。对我们来说,也能激励我们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毕竟淡水是有限的!
来源:濮阳市发改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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