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共享工作。
政策背景
2015年以来,经过初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系统联通的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真正坚持问题导向,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解决推进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工作决心可见一斑。
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包括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合发展,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网上商城”建设,推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竞价等;提高数据信息汇集共享质量,按照新的国家数据规范改造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交易数据在交易过程中自动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推进CA互认,做到“一处注册、全省通用”;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化场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不限定地点进行。
二是厘清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包括增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开放对接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不得收取任何接入费用、不得干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通过对接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得限制通过对接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各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遵循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对招标人等违规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
三是施行目录化管理,着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包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禁止强制要求非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9月底前)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制度文件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并于7月底前进行汇总发布。
原文如下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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